警察法有没有下级执行上级的命令制度和条例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一条规定: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主要内容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二e68a84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7386633○年六月一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宣誓第三章 内部关系第四章 警容风纪第五章 日常制度第六章 接待群众第七章 值班备勤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第九章 装备管理第十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第十一章 安全防卫与卫生第十二章 警徽、警歌第十三章 阅警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第三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第二章宣誓第四条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第。
公安局下达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部门是哪个部门我的亲属于2015年9月25日被 一般是法制处,具体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办公室咨询复核部门。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