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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04-26知识4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一小题:销项税为100*17%17万第二小题:视同销售,销项税=20*(1+10)*17%3.74万第三小题:组成计税价格=(5000+5000*30%)/(1-10%)=7222.22元进口增值税(即可抵扣的进项税)=7222.22*17%1227.78元第四小题:进项税=60*17%10.2万第五小题:进项税=30*13%3.9万应缴增值税=销项-进项=17万+3.74万-1227.78元-10.2万-3.9万=65172.22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

#某市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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