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功能区是怎样划分的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56637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 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标准的制定必须是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96标准有三类区,但那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特定工业区”。特定工业区,指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和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 1998 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处于三类区的污染源要么被淘汰和取缔,要么通过改造升级工艺,减少污染排放,要么企业搬迁,远离城区。原来的三类区大多成为居住区、商业区、公共绿地等等,三类区的取消顺利成章。2012标准中,三类区已经取消了,保留了一、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首要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其次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公共福利。由于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及公共福利为主要对象,因此可以维持不变。扩展资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规定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在全国。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中要求,一、二类功能区面积不得小于()km2。A.1 B.2 参考答案:D
风景名胜区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 A.三类区 B.二类区 C.一类区 D.四类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