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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亲亲相隐制度 亲亲相隐制度的当代价值

2021-04-26知识2

老师一定知道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吧 请问它在现代刑事立法中没有被纳入进来 您对此是怎样看的呢?抑或是反对?比方说 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不可以拒绝作证 。

请问我国现在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立法有哪些? 亲亲相隐是封建制度的一条重要的道德规范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封建伦理道德在刑法上的反映。当代中国并没有沿用。只有在最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部分亲属有出庭作证免除义务,有吸取古代这个原则的用意,但没有完全确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关于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外国学者看法 西方法律亲属可以回避上庭作证 而且他们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中国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 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的说法了西方毕竟是最近的司法进步的成果 而新中国的司法是完全同“国际接轨”的 那个时侯追求的是司法现代化 而实际上 显然 西方除了技术上 在文明上并无什么根本的优越可言都说中国古代无宪法 我觉得对 但不全对 宪法是制定法律的原则性文件 而中国社会虽然没有宪法 但并不缺乏原则性的教条来约束 所以 中国的王朝在确立独尊儒术后 形成了一套自我发展的“纲常”而司法必不可违背“纲常”所以 中国只是没有宪法类的条文 不代表中国古代缺乏司法原则 我们今天其实恰恰应该反思宪法的作用 因为中国就是个典型的宪法被架空的国家 香港现在也架空了基本法二十三条 日本更是在努力的突破和平宪法…这就证明 由于宪法只有原则性 所以 社会可以根据其当前的共识 对其进行解读 而对于没有获得社会共识认同的宪法 最后一定是被架空的 所以 不从社会共识出发 单纯将希望寄托于宪法 多少有点自欺欺人

#亲亲相隐制度的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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