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纳税人提供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有()。A.个人转让著作权B.残疾人个人提供货物运输C.个人提供咨询服务D.个人提供播洒农药服务
根据营改增试点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A.个人转让著作权 B.残疾 参考答案:A,B,C,D解析:以上均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