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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八章野生生物保护与管理

2021-04-26知识8

野生动物受保护情况资料 野生动物贸易是野生动物经济利用的主要动力。贸易种类和数量的变化可以反映野生动物保护状态,资源动态和利用水平。野生动物贸易研究制定濒危物种限额贸易和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进一步开展野生动物贸易监测和比较的基础。研究结果还可以用来检验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和各种保护法的保护效果,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持早用有重要指导。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传统的饮食、医学、加工业和饲养十分发达,野生动物长期被用作食物、医药、原料和观赏。但野生动物贸易从未监测过。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野生动物及产品的社会需求猛增,导致价格暴涨,从而刺激了野生动物及产品的贸易。饲养野生动物和经营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非法收购,倒卖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的活动十分猖獗。野生动物贸易已严重威胁分物种的生存和资源利用。据有关资料分(李义明、李典谟,1993),我国兽类物种的69.91%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受威胁的主要原因是捕杀和栖息地坡坏,其中捕杀是第一重要的原因。而野生动物贸易是刺激捕杀活动的根源,捕获的猎物主要用作食物、医药和加工原料。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持续增加,野生动物及产品的。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

#第八章野生生物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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