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成就,影响? 唐朝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初统治者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为唐朝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体制基础。《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立法者及有关学者都给《唐律》以极高的评价,它不仅具有典型的封建立法价值,而且也被后人证明了其是世界封建社会中最辉煌的一部法律。《唐律》在立法原则、篇章体例、形式及内容上至今仍然有值得我们肯定和借鉴的,肯定它的历史价值,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进行法制建设。本文以唐律及其疏议的立法特点和历史影响为研究对象,结合法学和历史学的知识,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在对唐律及其疏议的内容和结构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参考了众多法制史专家的著作和论文,重点探讨了唐律及其疏议的立法特点和法律适用上的特点,以及它对唐朝经济、后世封建朝代和东亚各国法律的深远影响。
《唐律疏议》中关于化外人(外国人)的规定:《永徽律》首篇《名例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一规定反映了唐朝( ) C唐律规定外国人同类相犯,依外国法律处理;外国人异类相范,则依据唐律处理,这反映出唐代在尊重各国法律的基础上重视唐律对外国人的管理,这是唐朝强大和开放的表现。唐尊重各国法律,这就不是尊华鄙夷、天朝上国的心态了,排除AB项,D项中的农耕文明是封闭性的,并非包容性。
《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作为一部以“礼法合一”著称的法典,儒家的“仁道”精神在《唐律》中也有充分体现。儒家的“仁道”精神反映的是人对人的仁爱之心,表现了对他人的关爱和尊重。律疏说:“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徽纆,捆绑罪犯的绳索,此代指刑罚。“平其徽纆”指追求刑罚的公平。“存乎博爱”是说司法要体现一种“博爱”精神。应该说,上述两句话最能代表唐代统治集团所提倡的“仁道”司法理念。2、《唐律》还规定了“权留养亲”的制度,以彰显儒家的孝道精神,当然也符合“仁道”原则。律疏说:“犯流罪者,虽是五流及十恶,亦得权留养亲。并认为这是当事人蒙受“皇恩”的表现。该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实际上是将儒家传统的“仁道”观念进行了制度转换。3、《唐律》中有关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规定,也反映了一种“仁道”精神。《唐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律疏解释说:“若老小、笃疾,律许哀矜,杂犯死刑,并不科罪;伤人及盗,俱入赎刑。以“哀矜”即同情的态度对待老幼废疾犯罪者,使其免于刑罚的追究,当然是一种“仁道”司法理念的反映,体现了儒家尊老爱幼、关爱弱者的道德观念。4、本文从三个方面考察了《唐律疏议》中的司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