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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属于无效的 无权代理行为均无效吗

2021-04-26知识2

什么是无效代理,它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1、代理权的2113滥用:(核5261心:损害被代理人的4102利益)(1653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回自己进行法律行答为,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某人委托代理人出售一批货物,结果代理人自己压低价格购进。(2)代理人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进行同一法律行为。如,代理人既代理卖方又代理买方订立一项买卖合同。(3)代理人和第三方恶意串通而进行法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对于(1)(2):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3):损害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1)没有合法授权的行为;(2)代理行为超越授权行为;(3)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代理行为。理解:无权行为一般应认为无效,一切法律后果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事后追认,无权代理可以成为有效代理,被代理人就应承担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与无效行为的区别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合同法》第48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无权代理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为什么无效 无权代理实施的合同法律行为因为欠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致使合同的效力待定,但是单方法律行为更为严谨,因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效力如抛弃财产等,这种行为仅仅损害到一方的利益,这使得对单方法律行为的保护力度更为强,所以无权代理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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