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民法学代理行为的限制 民法总则关于限制代理是怎么规定的

2021-04-26知识2

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充当代理人,我国《民法总则》对于代理人是否应具有行为能力没有明文规定 民法通则有规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终止通则目前仍然有效,没废止。通则与总则里不冲突的规定仍然有效《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民法中被委托代理,那个接受代理的可以是限制行为人,为什么民诉中接受委托的不能是限制行为人,谢谢 委托代理人当然一定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怎么进行代理。委托人之所以可以是限制能力人,因为他可能有监护人,但代理人代理的依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其监护人。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民法上的指定代理是什么意思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

#民法学代理行为的限制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