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及用人导向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启用投其所好,投机钻营的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有哪些程序 1.好干部2113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2013年6月召5261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4102提出“着力培养选1653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2.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干部任用原则干部任用原则由六变七,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原则,“五湖四海”主要在《干部任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以德为先”的原则体现在第二十七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突出了理想信念。
如何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 培育问责环复境 1.1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2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价机制 1.3 政府绩效评估规范化 1.4 构建新的行政文化 1.5 构建完善的公民社会2 界定并优化问责要素 2.1 明确责任形式 2.2 界定问责主体制并强化异体问责 2.3 规范问责客体的范围,科学界定责任人 2.4 合理划分问责范百围 2.5 健全问责程序 2.6 建立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3 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法制 3.1 公务员法应进一步明确分类管理制度 3.2 监督法应进一步完善监督的原则、度问题、程序等 3.3 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