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最终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收益表? 因为从居民企业(国内注册的企业)获得的税后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增值税的性质是价外税、流转税,由企业替国家代收、消费者实际负担。例如制造业现行增值税率为16%,那么终端卖116元的产品。公司只是将100元确认收入,计入利润表“营业收入”,16元为代收的增值税,这也是为什么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到的现金”高于利润表“营业收入”的部分原因。理论上讲,若增值税率下调至14%,企业应该将售价调整至114元,对应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不变,因此也不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但实际上,下调增值税率对盈利指标的影响,取决于公司对上下游的议上下游的议价能力。之所以说下调增值税率会增厚企业利润,是因为部分公司对上游供货商、下游客户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即便税率下调,公司也可以维持原售价,或者仅小幅度下调售价,这样被降低的税收会由企业获得。对应议价能力的强弱,售价和成本价格调整存在四种情景。扩展资料增值税影响利润的方式直接影响体现在:1、资产购置时、发生成本费用时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这等于降低了成本费用;反之,如未能取得专票,成本费用等于增大了;2、缴纳增值税后还有附加税。
为什么最终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收益表? 我相信我的回答会更好理解些.利润表中,都是些形成利润和利润抵减的项目,包括\"收入\"、“成本”“费用”项目。企业在销售时,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他确认的收入并不是双方成交的金额,而是不含税金额。原因正是前面几楼所说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举个例,你和你的客户交易金额是117元,那么,其实117元中,确认为收入并能计入利润表的金额只是117/1.17=100元。那剩下的17元便直接计到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中去了。所以,销售时,产生的税,没可能计到利润表中(也就是你说的“收益表”?中去。同样,采购时发生的“进项税”,因为不能计入原材料而转入成本,因而也进不了损益表了。他也被计入到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中去了。交税的时候,更不用说,直接用货币资金交税就完了,更不影响利润表。楼主,明白了吗?你再参考一下会计分录,我相信你能明白的。祝顺利。补充:其实很好理解.增值税是你向客户代收的税,减去你交给供应商且你可以抵扣的税,就是你的要交的税.由于,你收到的时候,是代收,所以交的时候也不是你的利润抵减.好比,你公司代收了员工工伤保险理陪所得的赔款,收的时候,就不记你公司收入,(代收的保险理赔记的是\"其他应付款\",。
缴纳增值税时,应该计入什么三级科目?是销项税额还是已交税金?为什么?请帮我解释一下。不太懂。 你好,如果是2113交纳本月增值税,计入“应交5261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102,如果是交纳1653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账簿设置: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