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企业类型,在关键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我国出台了多方面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最新整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超级乐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第三条 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第五条 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六条 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
请问,政府采购在征询意见稿期间,是否需要就书面质疑的内容,做出书面的答复? 您是说政府采购是吧,是发了招标公告后,你们质疑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方收到供应商质疑后在7个工作日内须对质疑供应商书面作出答复。若招标方不答复或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即质疑当日算起7个工作日后,但是不要超过了开标的日期)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若项目是区属的项目,就到区财政局;若项目是市属的项目,就到市财政局;省属的项目,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