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依据问题的请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人民检察。
合同生效日和合同公告日有哪些关系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范本:张*同志:因你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2012年10月16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通过公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