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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交易价格确定 会计收入准则非现金对价以前怎么确认

2021-04-26知识4

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田力钧891123【天职研究】新收入准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3623766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ArrayArrayArray在现行准则下,对于附有质量保证的销售处理,主要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四章或有事项”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处理原则:产品质量保证属于销售商品所产生的或有事项,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企业应合理估计未来可能产生的产品保修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销售费用。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企业需复核、调整各期间预计负债金额。在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结转预计负债余额。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Array综上所述,对于产品质量保证条款,现行准则未明确区分其经济实质,全部作为或有事项进行处理。新收入准则更加强调交易的经济实质,区分质量保证是否形成单项履约义务,分别进行处理。其中,对于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在新收入准则下应将交易价格向其分摊,并在后续履行履约义务时才确认该部分收入,将导致新旧准则下对此类质量保证。

新收入准则下,如果存在价格折让,是否应在合同中体现? 举例中的价格折让,属于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合同未来现金流的预估,是一种估计,而不是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条款,不能也无需在合同中体现。合同条款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需要双方严格遵照履行的。

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哪些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在应用这5项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需要关注该项交易的实质,即所有权上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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