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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协议授予主体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包括什么

2021-04-26知识1

律师审查BO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若干要点评析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鑫淼数据王晓艳|BOT是英文2113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5261即建造—运营—移交。由于BOT项目涉4102及政府的特许权,所以1653又称为政府特许权经营,是指政府将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针对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依托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在特许期内运营,以项目收益偿还贷款、获得回报,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投资建设方式。特许经营权协议是项目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在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基础设施项目的各阶段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件,是 BOT项目实施的基础,签订一份完备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对于整个BOT项目的顺利实施至为重要。目前建设部已经制订了城市供水、城市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等领域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但其他许多领域的BOT项目由于缺乏示范文本的指导,仍有很大的协商空间,笔者结合我国现行的BOT相关规定对律师在审查特许经营权协议应注意的若干要点进行分析,以期帮助BOT项目参与各方在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时防范风险。一、签约主体要正确|特许权经营协议的性质是政府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授予。

XX公司与B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XX公司授予B公司某品牌特许经营权收回特许经营权? 可以,

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是有市政公用事业事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本着有关各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加强监管。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第九条 特许经营者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特许经营权终止后,无偿移交政府。第十条 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权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无偿移交政府;(二)在一定期限内,将建成项目的经营权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支付项目建设费用,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无偿移交政府;(三)在一定期限内,委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前款第一、二项的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第三项的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制订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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