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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职责 项目经理对外民商事代理行为

2021-04-26知识2

项目经理部对外签署供货合同,民事责任由企业承担 2013年,建筑2113公司项目部陈经理以项目部名5261义、印章与钢铁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出具41021653280万欠条。2014年,钢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货款,建筑公司抗辩称陈某为转承包人拒绝支付。法院认为陈某以项目部名义、印章签订供货合同并以项目部名义出具欠条,陈某并非以个人名义与钢铁公司开展业务。虽然项目部未领取营业执照,不具有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但陈某以该项目经理身份持有使用印章已得到建筑公司认可,同时建筑公司对陈某以项目经理对外签订合同从未表示异议,所以陈某与建筑公司具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根据我国代理制度,陈某以项目部名义所签订合同应由建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63条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实践中发生纠纷较多的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的是代理人无代理权限但由于被代理人过失如印章管理不当或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如该无权代理人系被代理人经理,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产生民事行为,如签订合同,则最终该合同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提醒企业应注意规范管理以预防表见代理的风险,如建立公司证照、印章及空白介绍信的保管、使用制度,。

工程项目经理签字后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签署的文件内容和性质以及经理是否取得授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1、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形。项目(经理)部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收发文函及资料,一般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2、在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在不是依法通过审批备案而是由企业或者其项目(经理)部自行刻制项目(经理)部印章的 情况下,关键看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是否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扩展资料:《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参考资料:-委托代理

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职责 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

#项目经理对外民商事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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