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委托代理关系因哪些原因而终止 委托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

2021-04-25知识2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17、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

那位好心人能告诉我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吗?终止之后是否可以继续再委托代理呢?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情形非常多,主要常见的是委托人或被委托人死亡,委托人终止委托事项等。代理人没有权利。代理行为肯定无效。有代理人承担责任。

委托代理关系因哪些原因而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扩展资料: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弈达成的合同法律关系。委托代理关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为:1.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2.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行为:一是委托方选择代理方,并按一定方式付酬,但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行为,又需按一定合同向代理方支付与其行为结果相联系的报酬。二是代理方选择自己的行动,它既会影响自己的收益亦会影响委托方的收益,但他选择行动产生的结果是随机的,不受他完全控制。委托代理关系有5种模式:(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如病人为委托人,医生为代理人;(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如中央政府为委托人,若干家垄断企业为代理人;(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如众多。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