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2113处分条例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5261告个人去向情节较4102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1653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扩展资料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关于报告事项的规定如下:1、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情况;(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了什么纪律 不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汇报个人财产的领导干部,在2016年1月1日前,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属于违反哪种纪律行为? 1 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反哪些纪律规定 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