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民法和商法是bai从横向调du整社会经济关系,他们是一zhi般和特殊的关dao系,而经济法回则既从横向、也从纵向调整社答会经济关系。它们虽然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并非纯然无涉,而是应相互配合,相互辅助,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延展回答:民法和商法联系密切,在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中,商法是大民法体系下的一部分,民商分立的法律体系中将商法单独出来。简单说商法就是摘取民法中有关现代经济运行的法律,因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精神和思维,将其独立出来。商法和民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则、制度、规范,同时,属于商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规范也不断的被民法所吸收。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法保护的是商品交易者的利益。同民法相比,它无非是以更复杂、更特殊的规则来实现其保护目的。经济法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界定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经济法和商法在某些地方有重合,比如《公司法》有人将其划归经济法体系内,而《公司法》本身则是商法重要的内容和基础。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一、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所规范的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都是社会关系。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一)二者都是以特定的市场经济关系作为规范对象。民法通过对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调整,通过确认主体权利和确定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的民事法律制度,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和市场竞争奠定了必要的条件。近代市民社会以商品交换为运作方式,正是通过商品交换,才使得个人利益得以实现,商品交换要求交换双方必须承认对方是商品的所有人,与自己处在平等的地位上,只有承认交换双方是平等的,才有可能实现商品的自由交换,获取个人利益。经济法则通过对因国家干预经济或管理经济所形成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调整,规范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的活动范围和行为方式,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和市场竞争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经济法从其本质上说,是从法律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影响,亦即对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调整。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和国家参与等手段、方式,目的是通过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以对社会资源重新整合、优化配置,谋求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和国家经济。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