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路径红线或选址,工程定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实施竣工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一)给排水、热力、液体燃料、燃气、空气和固体等运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道路照明设施、电车、交通指挥信号等线路及微波通道及其附属设施;(三)铁路、道路、公路、广场、梯道、桥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缆车、挡土墙、架空索道和转道交通;(四)地下人防工程;(五)其他市政、管线工程。修建、架(埋)设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划路径红线或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划路径红线或发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路径红线或选址意见通知书要求,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六个月。
综合管线图纸的相关规定 一、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图 1、图纸为蓝图;2、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3、绘制在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或1/500-1/10000现状地形图或经 城市规划 部门批准的道路平面图上;。
管线工程综合 指的是什么? 又称管网综合。它是搜集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管 线工程的规划设计资料、现状资料,加以综合分析研 究,从城市的当前建设及发展的要求出发,进行统一 安排,较全面地提出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