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农产品如何计算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 购进稻谷1000公斤,币1900元,抵扣13税金。1900*13%247元。销售稻谷300公斤,销售收入600元;余下的700公斤稻谷加工为大米后销售,其销售收入为1600元,为初步加工按照13%税率=(600+1600)/(1+13&)*13%253.10缴纳税金=253.1-247=6.10元。扩展资料: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有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相关的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同时,如果属于农产品的货物,分不同情况处理:(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专用发票开具的税额抵扣。(2)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缴款书开具的税额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无需将收购价格人为地划分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两部分.再者,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本身不存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问题,认为地将收购价划分为两个部分,亦没有。
为什么要将农产品账面成本还原成计算进项税时的基数 因为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农产品是以发票票面金额直接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的,实际记入收购成本的是收购金额*(1-13%)计算得出的数据,也就是收购金额-进项税额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