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回避规定 纪委工作办案流程。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
办理与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监察事项时,应当回避吗?
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什么决定 关于回避,由法律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