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赠送给全资子公司,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吗?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赠送给全资子公司,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不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是不得抵扣进项税,而企业所得税呢?要确认收入吗? 其实知税法就是不让企业占便宜,你想既然把外购东西用到了非应税的项目,那么你单位就没有产生销项税,购买的东西没有产生销项税怎么道可能让企业抵扣进项税金呢?如此以来企业不是占便宜了吗!并且将外购的货专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或是投资者、无偿属赠送才是视同销售呢。
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不是视同销售??? 在增值税里,一般交给他人代销,替别人代销啊,或者说是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视同销售,所以我感觉你讲的这个情况应该不属于视同销售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