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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改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五条是怎么规定的?

2021-04-25知识3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第三条 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第六条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第二章 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第八条 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

经济普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 每隔5年普查一次(即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均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3064为经济普查年),标准时点是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2018年7月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08月23日开始执行新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扩展资料截止到2019年2月21日,我国已顺利完成3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在正在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1)采矿业;(2)制造业;(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建筑业;(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批发和零售业;(8)住宿和餐饮业;(9)金融业;(10)房地产业;(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教育;(16)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参考资料来源:—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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