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损失,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逾期3年以上及单笔金额较小的应账款项,在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后,由企业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实际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对此种类型的财产损失一般会要求纳税人同时提供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1〕109号)第九条规定,对企业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以及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的鉴证,还应当审核专项报告。《企业资产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允许税前扣除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应收账款坏账允许税前扣除的三个条件:1、实际发生了;2、会计上做了损失处理;3、年度汇算清缴也做了申报扣除。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吗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1313935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造成的坏账损失,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4)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5)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