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断狱》翻译一下,哪个大哥会? 各机构如果故意出入人罪行的人,如果进入全罪,以全罪论处;从轻到重,把所剩论。诉讼容易的,从打入杖、从学生进入流,也把所剩论;从笞杖进入苦役、流放、从流放人死罪,也因为全罪论。他从罪的人,分别与的
《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 参考答案:唐律作为一部封建法典,其关于出入人罪的规定必然具有明显的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然而,作为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它的不少内容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有一定的借鉴。
求唐律疏议原文和翻译 原文:353?诸犯罪欲2113自5261陈首者,皆经所在官司申4102牒,军府1653之官不得辄受。其谋版叛以上及盗者,听权受,即送随近官司。若受经一日不送及越览馀事者,各减本罪三等。其谋叛以上,有须掩捕者,仍依前条承告之法。译文:第353条,凡犯罪的人要自首的,都到各自所在地有关官署去陈述交代,军府的官员不得擅自受理;属于谋叛以上的罪以及盗罪的,允许军府接受,但立即送交附近有关官署。军府接受之后经过一天不转送及越权包揽事情的,按所审理的案犯之罪减三等处罚。其中谋叛以上的罪,有必须突击捕捉的,仍旧依照前面条文中关于官员接受告诉的办法处理。《唐律疏议》,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全文共三十卷,要在这篇幅有限的地方把这样一部书搬进来再进行翻译,这是不现实的。建议去专门网站或书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