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决定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C
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A.追认无权代理 B.催告无权代理 C.对 参考答案:A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A中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则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而无须他人的意思表示。B中。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为什么? 无权代理有三个构成要件:第一,须实施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7626230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可知,代理行为均为法律行为,如不实施法律行为,则无代理可言。而所谓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本题C项刘某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的行为并不能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某一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所为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也就不存在无权代理问题,故C项错误。第二,须以本人名义。如不以本人名义,即无代理之外观,故无从成立无权代理。这里需要弄清楚以本人名义和冒充本人之间的区别。在代理中有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以本人名义是指须向相对人表明自己是本人的代理人,从而以本人名义与相对人为法律行为。比如我借给你一部手机,你向第三人谎称是我的代理人将其卖与第三人,即为无权代理,在这一行为中,你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卖手机的,这一行为虽为无权代理,但是仍然存在三方当事人。而冒充本人则是向相对人表明自己就是本人,隐藏了自己的真实身份。比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