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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消防培训班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培训机构

2021-04-25知识11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对2113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5261至少每半年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4102安部第61号令第三十六1653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扩展资料:其他消防培训:一、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二、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三、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

我想请问下,现在各地开展了一些 消防培训职业学校,是执行国家消防法《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它们属于性质 属于公司性质,也就纯粹的商业行为。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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