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规则 根据《2113民法总则》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5261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4102清算义务1653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清算责任是清算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启动清算程序,债权人、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由法院作出清算义务人。
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有什么法律后果? 1、公司清算义务人是谁?清算义务人是指在公司解散后依法负有组织清算人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责任主体。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