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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期限届满但是尚在保证期间内 保证期间一般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但若当事人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那么如何起算保证期间?

2021-04-25知识1

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还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法2113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5261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4102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1653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提供保证,保证期间起算点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针对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六个月内或六个月后提供的保证担保,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也没有重新约定主债务新的履行期限,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的起算点,即不能按照原来的主债务履行期限来计算保证期间,应当以保证人提供保证之日开始计算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一、《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二《担保法》第二十六条: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从担保法的上述规定来看,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其保证期间均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不同的是:一般保证以债权人对债务人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为要件,而连带。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你好,《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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