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为什么? 不能笼统的认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实践中应当有限制有条件地认可其效力。把握一个总的原则,即只要该规范性文件是对上位法内容的具体解释和说明,一般来说是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我国法律结构呈多层次框架,其构成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诸层次。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没有立法权的市、地、县区的规范性文件等。实际情况是越往下的规范性文件越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即“越管用”。为了从立法上解决滥处罚这一问题,本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有什么区别,二者的制定权有哪些机关 一、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我国的法律渊源。。
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法律咨询: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哪些行政许可事项?律师回答: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