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管理层建议董事会收购其他公司的道德和法律问题 如果陈先生本身在公司收购的时候,没有披露其在B公司持有股份的证据,那么原则上属于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那么这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看陈先生的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如果A公司收购B公司的估值是合理的,而且理论上A公司收购的时候也应当审慎进行尽职调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陈先生承担责任恐怕并不合适。但如果收购B公司的估值不合理,或者说收购时点确实高估价值收购,而且这些收购可能基于陈先生的不实陈述,那么可以考虑根据《公司法》第149条去追究其责任。《公司法》第149条如此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何为延期支付、经营者持股与管理层收购激励模式? 主要有3个方面:(1)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 。
管理层收购为什么要搞管理测试? 您好管理层收购涉及到了双方管理层的接触和沟通,中层管理层的接触和沟通。涉及了双方的高层 中层等层面。而在收购过程中,一个不小心,就会导致收购出错。所以测试是有必要的个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