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实施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何规定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进行明确。其中,涉及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63383331人资格登记规定如下:(一)试点实施前后“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的确定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试点实施后,按规定在确定应税行为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1.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2.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认定 一、“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增值税纳税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统一由省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
超过标准营改增纳税人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