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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分别出口三批货物 国际结算问题:某公司出口三批货物,合同分别规定以DP即期、DP30天、DA30天托收方式结算。假设寄单之邮程为7天,托收日为8月1日,问:这三笔托收业务的提示日、承兑日、付款日、交单日各为何日?(不计算合理工作时间)

2021-04-25知识4

我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CFR利物浦每箱35美元,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 货物每箱的体积为45×40×25(厘米)=0.045立方米,而每箱毛重为35公斤=0.035公吨,所以,运费要按体积计算,则运费=0.045x120x(1+20%10%)=7.02美元/箱,那么,FOB=CFR-运费=35-7.02=27.98美元/箱,即应报价FOB(装运港).

我某外贸公司以CIF伦敦向英商出口一批货物。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并取得提单。 CIF是c组的贸易条款,指来Cost Insurance&Freight,既是成本,保险和运费。CIF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在装运港船舷,交货后货物的灭失或损失的风险,以及由于发源生意外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都应是由买方来承担的。这是Incoterm2000的解释,根据Incoterms2010,只要货zhidao装上船就已经跟卖方无关了,风险已经转移。所以买方要求不合理。可以驳回。

我国分别出口三批货物,三个合同各规定 银行不应该付款—因为,不可抗力是合同条款而不是信用证条款,且信用证是独立于信用证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我某公司分别出口三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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