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介绍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经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23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06〕1号)同时废止。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农民合作社申请示范社要哪些资料?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复印件);5.农民专业合作社州市级或县级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示范项目的程序是怎样的? 项目申报程序和主要要求:首先,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 作组织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