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4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没有GB16297-2004版只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 是怎样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 条的规定,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有关 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其技术内容与原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mingming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433623737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