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导致有缺陷的胎儿出生能否要求院方赔偿? 产前诊断是一种医疗行为,因误诊行为,父母有精神损害,抚养费增加,甚至监护义务延长至终身,这些损害与误诊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父母有权主张赔偿。但是,误诊。
医院检查出胎儿缺陷有告知义务吗 【网友咨询】我2012年初怀孕,期间到医院多次产检,2012年12月我产下一女,但是我女儿头部畸形,经鉴定是无脑儿。但是在怀孕期间的多次产检,医院都未告知,请问医生是否。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孕妇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下列必要的医学检查:(一)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二)严重的精神性疾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第二十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