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谈谈进出口纠纷2(有案例)1998年6月,中方某出口企业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本厂生产产品的出口合同,数量为600公吨(允许溢短装5%),单价为CIF纽约520美元/公吨,总值。
很紧急!!! 给我做一下 “国际贸易实务” 判断题。 1.溢短装条款再装运输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即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但应视合同的具体规定而定。正确 2.按《INCOTERMS2000》规定,按E组,F组,C组价格术语。
出口时少装部分货物的处理办法!如果整箱出口发货,到走货的时候发现少部分货物装不下且不适用溢短装条款。那么此时如何处理为佳?TT和LC方式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