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原则《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章》第三章党的干部、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扩展资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
我党选拔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是什么 我党选拔干部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