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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经营遇到重大困难采取裁员,只支付一个月的赔偿吗? 企业经营困难裁员需要支付

2021-04-25知识1

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裁员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裁减人员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公司因经营困难,想进行裁员,合法吗?需要什么手续?赔偿金应改给多少?还需要赔偿什么别的吗?第一,裁员原因。我想以现在的大形势来看,肯定是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然后。

因公司经营困难要裁员,本人在公司工作2年多,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呢? 很明显你误读法律条文。41条第一款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款是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这是41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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