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饲料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预期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指示,现规定免税预期产品的范围如下:(1)单一散装饲料。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中提取的产品或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麸皮、酒糟、鱼粉、草料、饲料级磷酸氢钙、菜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及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2)混合服务。指两种或两种以上按一定比例分配的单一散装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其中单一散装饲料、粮食副产品的配合比不低于95%。(3)配方饲料。根据不同取食对象的营养需求和取食对象的不同生长阶段,按照饲料配方生产各种饲料原料,可满足饲料动物的所有营养需求(除水外)。(4)复合预混料。指动物喂养相应阶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或4种以上)和维生素(8种或8种以上)的均匀混合物,可按照食品国家标准要求提供。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添加剂的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以及一定比例的载体或稀释剂组成。(5)浓缩饲料。指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和矿物质按一定比例的均匀混合物。(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第121号,2001年7月12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很难属于上述“饲料”的解释,不能享受规定的“饲料”免征增值税待遇。。
40种免征增值税情况包括以下哪些 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盘点(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四)婚姻介绍服务。(五)殡葬服务。(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十九)利息收入。(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二十二)下列。
哪些化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2113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5261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享受免税4102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165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扩展资料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由肥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