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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日的名词解释 海上优先请求权 名词解释

2021-04-25知识1

什么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基本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

海事置留权名词解释? 又称海上留置权、海上优先请求权、海上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海事请求权)发生以后,债权人(海事请求权人)对于特定债权的标的(船舶及其属具),有权依照法律所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例:A,B两船碰撞,由A的过失造成,B向A索赔,A拒绝赔偿,此时B可向法院申请海事留置权扣押A的船舶,要求拍卖抵偿债务。如果A同时有多个债务,B可在船舶拍卖款中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按法定顺序)。

优先权日的名词解释 优先权2113日也可以针对本国优先权而言。下面针对5261本国优先权对4102优先权日进行解释。假设某个人在2012年1月1日向中国国家1653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个专利,但由于某些原因(比如:当时写这个专利的申请文件写得不够好,或者是所写的保护范围过小,或者是当时所申请的专利存在漏洞),造成这个专利的申请被知识产权局驳回,或者是自己觉得不好而主动撤回,然后在一年之内(也就是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经过完善以后,此人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个类似的专利的申请。那么此人就会担心,在自己的第一次申请到第二次申请的时间之间,如果有其它人了解了自己的专利技术,也跑去申请了一个专利,且在自己第二次申请的时间之前,那么自己的第二次申请岂不是就作废了吗?在这种情况下,此人在第二次申请的时候,就可以在专利请求书中要求优先权声明,声明自己对第一次申请的专利有优先权。此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2012年1月1日)就是第二次申请的优先权日。要求优先权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要进行核查,如果确实的话(第二次申请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优先权日以后的其它人的类似专利申请,可以驳回,这样就可以起到保护本人的第二次申请的目的。。

#海上优先请求权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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