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思路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各级政府充当着核心主体,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主要责任。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达成诸多共识,并正在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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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 基本权益来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涵盖公源民的生存权2113、健康权、居5261住权、受教育权和4102工作权等基本权利;公共负担性1653和政府负责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由公共财政承担、主要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由全社会普遍分享,惠及全体人民群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逐步使人民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得到基本实现和维护,特别是使困难群众和困难地区尽快享受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又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最迫切、与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关系最密切的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均等配置,把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