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时,商誉的减值应该怎么确认? 根据精算师或者评估师的价值估算,重新评定企业价值,再来确定商誉是否减值。
关于会计中级资产减值一章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商誉问题 这是我国的商誉处理方式造成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只是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母公司理论),而非全部商誉(实体理论)。由于上述理论存在的差异,造成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商誉只是归属于母公司部分,计提的商誉减值自然也就只有母公司部分商誉减值(也就是本例中的800万)。但是对于其余的资产、负债,需要全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所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其他资产(商誉虽然也是一种资产,但是这里特殊处理)减值是100%部分,也就是700万元。
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可以采用哪些会计处理方法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随着当今企业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开拓新的市场,作为企业实现迅速发展壮大途径之一的合并活动在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合并商誉是一种越来越重大的经济资源,在企业全部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加大,发挥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越来越为企业内外部关系人所瞩目。但由于商誉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其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中研究的热点。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不可辨认的资产—商誉的会计处理有了明确的规范和重大变化。一、商誉的确认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据此,商誉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从理论上讲,只要企业有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即可确认商誉的存在,并且可将其创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成本入账。然而这种确定商誉存在的方法及对它作出的会计计量实施起来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商誉是由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没有任何一笔支出能够确认是专为创造商誉而支出的。因此,也难决定该笔支出创造了多少商誉,这些支出的受益期是多少,因而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