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理解与适用是什么? 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学者总结有以下10种:(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的行为,如将从事犯罪或者帮助犯罪的行为作为内容的合同,以及规避课税的合同;(2)危害家庭。
食品安全问题损害了哪些公共利益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且此起彼伏。2011年才刚过半,先后就出现了3.15双汇食品“瘦肉精”事件;4.11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染色馒头”事件;4.13安徽“牛肉膏”的添加剂事件;5.27台湾塑化剂(DEHP)事件,而最近的一次则是在10.19被披露的思念水饺“病菌门”等。老百姓纷纷调侃:荤菜有激素,素菜有毒素,饮料有色素,我们吃什么心里没个数。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制定食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有迹可寻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国出台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实施的效果并不佳,食品生产者依然为谋取私利不择手段,销售者为个人利益铤而走险,行业自律组织无所作为形同虚设,消费者利益受损而投诉无门,以致食品安全事件恶性循环,严重损害食品行业及其他相关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言而喻市场经济之健康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威胁。防治食品安全问题有法可依是前提,违法必究是途径,以人为本是根本,社会监督是客观需要。四者应相辅相成,现实的情况是社会监督的功能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社会监督行为时常遭遇打压而奄奄一息,而其对食品。
什么是公共安全隐患 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这些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转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