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三) 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这句话详细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补偿吗?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三期女职工如何处理? 各位对这样案例有何见解:某公司即将被收购,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的转移,公司将全部停止生产、公司停止营业并转移至苏北另一工作地点的新工厂.根据公司的发展策略,计划将现有公司所有员工转移至新工厂。当然,是尊重员工自我选择的原则,不选择前往的将给予相应的赔偿。对于没有相应岗位提供的,本公司也将给予相应的赔偿。现有一困惑,对于怀孕的女员工,根据规定,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1.对于对于仍处于怀孕/生育/哺育期的女员工,在工作内容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对她们进行工作地点的转移?(即由本公司转移至新公司)2.如果可以,是否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员工不接受新工作,那么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是否只是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变可以?3.直到公司结业时,对于仍处于怀孕/生育/哺育期的女员工,公司在无法提供职位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应该遵循何种赔偿方法?如:如在哺育期未结束时,补偿是否要计算至其哺育期结束?崔律师解答:确定目前状况性质:公司搬迁,此种情况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适用《劳动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