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有税前扣除限额规定吗? 公益性捐赠,有税前扣除限额规定。依据《e5a48de588b6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1343635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税前扣除。以及会计核算的年度利润总额为负数的企业,即使纳税调整后有应税所得,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除上述特殊规定外,不得税前扣除。扩展资料: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法律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21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5261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4102、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1653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给汶川捐赠是国务局另外发文规定,全额可以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C.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