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问题 B,原因在于:丙将专利作为入股徽南公司的出资,须要办理专利的转让变更登记,将专利登记至徽南公司的名下;这样一来,专利权人为徽南公司,而不再是丙。因为徽南公司本身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在专利是徽南公司所享有的前提下,丙若继续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则即需要取得徽南公司的同意,并向其支付相关使用费
求助一道民商法的问题? 1、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刘金是诈骗行为。2、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具有合法性,而本案刘金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他们之间的转让行为不具有合法性。3、本案是个刑事案件,首先是追回赃款的问题,其次房管局需要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其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如果张某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那只有房产证保管不善被人利用的责任。4、本案的启示现在诈骗手段越来越多,需处处提放陷阱。(你描述的这个事,是个真实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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