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事先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请问这是否是违法解除?能否申诉双倍赔偿金?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确实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但其中的注意要点颇多,在适用时若不加以注意很容易走进违法解雇的误区。本文将对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法律适用。
什么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的情况是不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样赔偿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1346331求解除劳动合同,如妇女在哺乳期、孕期是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不顾法律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单位在觉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不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应当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