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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票据代理行为 票据行为的特征?

2021-04-24知识2

简述票据行为的代理与民事代理的不同 民事代理包括票据行为的代理。主体,效力都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就是适用的范围不同。民事代理包括所有的民事行为的代理,比如说买卖。而票据代理仅限于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行为的特征? 票据e68a847a686964616f31333330363232行为的特征从票据行为的概念可以看出,票据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此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特征。但票据法在性质上属于商法,票据行为则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与一般的法律行为特征相比,还具有自身的特点。1.外在特征之一:要式性—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之分,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实行形式自由原则,即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法律行为的形式。而票据行为作为商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严格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否则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这首先是由票据的要式性决定的,在根本上是由票据的高度流通性所决定的。只有将票据行为规定成具体、明确的要式行为,才能保证票据形式、内容统一,使交易方在票据流通中清楚地确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从而方便授受,提高流通的速度与效率。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具体表现在:(1)票据行为形式的要式性。每一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口头形式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且每一种票据行为在票据上记载的位置也都是特定的,不允许变更。(2)票据行为效力的要式性。任何一种票据行为都必须由行为人签名或盖章,。

举例说明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的区别 1、票据行为无效,发生于特定环节,一般来说,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如,甲签发汇票给乙,乙背书时注明“丙发货后方可转让”,将汇票交付给了丙。依据票据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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